48 research outputs found

    为什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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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急剧的社会变迁中,许多人生出“活在别处“的沧桑与无奈。也许,我们至今仍未走出唐德刚先生当年言说的“历史三峡“,被裹挟着向前,却又不知迈向何方。伤痕文学描摹的伤口还未结痂,一代人就迫不及待地“致终将逝去的青春“。一代人的惆怅远未散去,另一代人已开始在“小时代“里“拼爹“,直问“爸爸去哪儿“。对于法律,我们何尝不如是?法律好像就是一个我们嘲弄的对象,生来就是供我们发泄的。我们一

    美国法上请愿免责的标准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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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愿可能损及其他公民的利益,原则上可免于侵权法上的责任。但以请愿为名,利用请愿程序本身侵犯其他公民权利的,或者在请愿程序中伴有行贿等严重违法行为的,不能免责。美国法上的请愿免责标准发端于反垄断案件,后扩展到其他侵权领域。请愿免责的始作俑者是联邦最高法院,但在随后的标准变迁中,下级法院走的步子比联邦最高法院更快,甚至呈现出倒逼联邦最高法院之态;联邦最高法院不时扮演制动者的角色,以免请愿免责走得太远太远。请愿免责标准变迁的背后暗藏着不同的司法哲学,司法能动主义、司法保守主义、司法联邦主义都轮番登场。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美国法上作为征收理由的公用判断标准”(14SFB2009

    集体土地征收制度变革的宪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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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在第三部分“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中提出,建设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集体所有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国有土地在同等条件下入市,缩小征收土地的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对农民的保障机制。这预示着集体土地征收制度的变革:集体所有的土地可能绕过征收这个“门神“,通过新的制度管道进入市场。从此,国有土地与集体所有土地之间的坚冰被打破。我们要追问的是:现行宪法为集体土地征收制度的变革提供了了多大的制度空间?如果空间足够宽阔,那么接下来就只需要确立变革的具体路径;如果空间逼仄,那么就只能修宪,或者重复“先违宪,后修宪“的老路。1因此,清理集体土地征收制度变革的宪法空间,绝不是“躲进小楼成一统“的逻辑把玩

    斜坡上的跷跷板游戏:平衡论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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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衡论大体上经过了平衡论的提出、平衡的机制归纳、平衡论的功能扩张、平衡论的实证化四个阶段。将平衡引进为整体意义上的方法论,丰富了行政法学的知识体系。平衡论理解的平衡点左右摆动,牺牲了其应该具有的概念硬度。平衡论对管理论的批判,要么靶心错位,要么制造假想敌;对控权论的批判稍显“以偏概全“,间或以想象替代论证。管理论着眼于事实,控权论着眼于规范,平衡论着眼于价值,分处于不同的论域,不构成对立。在宏观意义上,行政机关的权力来自于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两者不能平衡;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的权力优位,两者也不能平衡。两种不平衡无法冲抵而达致总量平衡。平衡论不能放大为整个行政法的理论基础

    网约车合法化构成对出租车牌照的管制性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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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约车合法化,本质上是政府放松对出租车的管制,尤其是放松对出租车的进入管制。网约车合法化后,原有出租车经营者的利润遭遇冲击。原有出租车营运牌照是一项牌照持有人支付了对价的特许,体现牌照持有人的财产权,受征收规范保护。网约车合法化克减了原有出租车营运牌照持有人的财产权,破坏了原有出租车投资者基于公平竞争权的合理投资预期,构成对原有出租车营运牌照的管制性征收,应该分门别类补偿原有出租车营运牌照持有人的损失。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6BFX028

    以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家对美国宪法的批评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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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研究宪法学?近年来随着法学方法论研究日益升温,上述问题越显重要。方法论运用的熟练标志着一个学科的成熟。为了彰显宪法学的学术品格,尤其要重视其研究方法。为此,本期编发了六篇青年学者的文章,希图了解他们对宪法学方法论的思考。第一篇文章提出了中国宪法学中的"明希豪森困境"命题,并作了自己的解答;第二篇则阐述了法律解释与宪法解释的同异;第三篇则梳理了法律与政治关系在宪法学中的纠缠;第四、五篇则从不同角度阐述了价值与规范的关系。最后一篇则提出了宪法释义学的问题与前景。希望进一步推动宪法学方法的研究,并促进宪法学的多元化发展

    确定“管制性征收”的坐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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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制性征收“是典型征收之外的征收,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交替适用三个坐标系来判断管制是否构成征收:实体性正当程序是手段和目的构成的坐标系,平均利益互惠是负担与利益构成的坐标系,权利束是被剥夺的利益与财产的全部利益构成的坐标系。中国法上存在管制性征收的情形,但法院不使用管制性征收的概念,确定“管制性征收“的坐标系有利于管制性征收概念的构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宪法文本中的征收规范研究——以中国宪法第13条第3款为中心”(10YJA820063)的阶段性成

    “劫富济贫”抑或“有缺陷的正义”——美国的联邦累进所得税之争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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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邦累进所得税在美国一直存在争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认为联邦累进所得税是合宪的,是间接接税。学界对联邦累进所得税多有批评,但比例税并不比累进所得税完美。学界争论双方的观点都不是决定性的,美国人生活在有缺陷的正义中

    对美国相关判例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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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征收的不动产用于商业开发并非一律违宪。商业利益并非一定与公共利益相冲突,公共利益经常与商业利益混杂在一起。公共利益有多种实现机制,通过公共权力部门实现公共利益只是其中的一种方式。不动产征收中的"公共利益"认定标准可以通过司法实践来逐步完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08BFX014

    平等与偏爱:女性退休年龄规定的合宪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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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等保护并不排斥分类,也不排斥对不同类别的群体配置有差别的权利。从私法公法化、法律家长主义以及公共政策的角度来看,女性55岁退休的规定是法律对女性的特殊保护措施,是合宪的。女性不能放弃法律对自己的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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