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7 research outputs found

    部门宪法释义学的研究路径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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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理论界对于司法机关的宪法适用权问题尚未达成一致意见,中国宪法释义学的发展面临逻辑困境。财政宪法学由立宪科学向宪法释义学的理论转型,当以"实质宪法观"为理论视角,以法律的"合宪性推定"为前提,依循"合宪性解释"的方法,可资为部门宪法释义学之范例

    从凤凰收费看“实质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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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在“依法“出台行政决策时,不能完全拘泥于制定法,而必须诉诸法律原则。今年4月,湖南历史文化名城凤凰古城开始实行“一票制“门票方案,游客只要进入凤凰古城,无论是否游览景点,都必须购买148元的通票。迄今为止,“门票新政“已经引发网民热议,古城游客数量骤减,某些商家甚至集体歇业罢市以示抗议。与凤凰古城的收费政策截然相反,10年之前杭州市政府即实施了西

    从PM2.5看城市规划的历史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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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制定城乡规划时,既需合理考虑其地理形势的历史特征,也应将“空气质量“等环境因素作为城市规划的“实质法治“因素。空气质量关系到人民的身心健康,各大城市的PM2.5值(即空气中所含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数量)已经成为当地居民最为关注的重要话题之一。2013年6月19日,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向媒体发布了2013年5月份京津冀等74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

    部门宪法释义学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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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中国宪法释义学的发展面临“释宪文本匮乏“、“释宪方法缺失“、“释宪功能不明“等多层困境。如果中国宪法学界单纯作引介域外宪法释义学原理之努力,又将可能会遭遇脱离中国具体语境之危机。部门宪法释义学乃是从实存的社会秩序与部门法体系出发,凭借宪法解释与合宪性解释等机制构建中国宪法释义学原理,以此可资为宪法学与其它学科交流、合作的理论“平台“,并为中国的立宪、立法与释宪、释法等活动提供理论参照

    农地征收补偿制度变革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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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制度创新鼓励农民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等形式参与土地开发等,都是农地征收补偿制度改革完善的“法治之道“和确保失地农民权益的永续发展之道!近年来,县市等基层政府以低额补偿款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之后,再进行公益建设和商业开发、并获取土地出让金等高额收益,此种“土地财政“模式一直备受社会各界诟病,其中因利益冲突所导致的恶性案件早已屡见不鲜。据媒体报道,2012年11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决定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进行重大修改,并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坊间传闻,《土地管理法》的本次修改或将大幅度提高征地补偿数额,甚至达到现行标准

    论我国府际关系的法治化——以我国政府间财政关系为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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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政府间的财政关系目前处于一种失范、失衡、失控的状态。此种格局的存在使得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法治化成为一个非常紧迫的时代课题。区域经济发展的严重不平衡、"条块分割"的权力体制以及民主发展的相对滞后是我国政府间财政关系法治化的三大障碍。为解决这些问题,我国政府间财政关系法治化的基本方略:一是行政区划与政府层级的重构;二是事权明晰划分与分税制的全面建立;三是财政资源整合机制与府际纠纷解决机制的建构。而我国政府间财政关系法治化在实现途径上有维持现状方案、法律改革方案与宪法改革方案等三种方案可供选择

    “城中村”的历史与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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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论是对于“城中村“抑或“城外村“的所谓“改造“,地方政府都可以大胆引入新的思路,开始新的尝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第1款、第2款明确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关于这一条款的由来,许崇德先生曾经有过

    预算公开应让人“看得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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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算公开,其核心意图是保障公民对预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近日中央部门和各省都陆续公开了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从整体上来看,中央部门的三公经费都呈现下降的趋势。其中国家税务总局的三公经费预算超过17亿元居90余家部门之首,其公务用车费用超过13亿元;而排名最后的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只拨款97.43万元用于三公经费。从2009年起,中央各部门就开始向社会公开“三公“经费预算。五年多来,公开预算的部门越来越多。今年,除了涉密部门外,其

    也论税收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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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域外税法学界素有“权力关系说“与“债务关系说“的理论争议。税收债权债务关系理论传入我国之后亦引起了激烈争论,它与传统的税收权力理论虽非截然对立,却有实质分歧。我国传统公法学以“公权力之存在与运作“为公私法区分标准,致使“权利“被误解为私法领域内的特有概念,税收之债亦由此而被误认为“私法之债“或者等同于“私法之债“。我们可以借鉴霍菲尔德的分析方法将“税权“解读为一种综合性的税收权利,以此深化税收债权债务关系理论之研究

    财政预算违法责任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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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预算是一种特殊法律,违反财政预算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违法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违法责任,即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政治责任。中国财政预算制度亟待改进,譬如:预算外资金、制度外资金大量存在,国有资产经营难以实行有效的预算监督,等等。中国需要明确预算法律主义原则,通过部门预算改革和国库制度改革等,来促进违法责任追究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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