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 research outputs found

    中国—东盟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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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东盟区域经济、次区域经济的深入发展,提出了法律服务人才的适应性问题,现行的法律人才结构远不能满足中国—东盟经济发展的需要,这种缺陷源于我国法律人才培养教育模式的缺陷。为此,应该对我国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进行结构性的调整,以培养适应性的、实战型人才

    论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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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对行为人所犯数罪实施并罚,使量刑情节被重复适用,导致最终决定执行的刑罚畸轻畸重。在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总和刑期以下确定一个比例,以这一比例来决定对数罪应当执行的刑罚(即数罪并罚),不失为克服以上缺陷的一个可行的途

    犯罪结果概念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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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结果指实际发生的损害结果 ,不存在可能发生的结果形式 ;界定犯罪结果必须联系而不能脱离犯罪客体 ;反映犯罪社会危害性的质与量的一切事实现象并非都是犯罪结果 ,犯罪结果只能是其中主要由犯罪行为引起的、反映犯罪行为对犯罪客体的侵害性的特定事实现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问题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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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在本质上属于侵权责任 ;因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 ,婚外第三人亦应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把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限制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四种情形是较为适宜的 ;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不应以受害人无过错为条件 ,若双方都有过错 ,应根据过错大小各自承担责任

    关于抢劫罪几种加重情节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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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抢夺、诈骗为目的入户,在户内的行为性质由抢夺、盗窃转变为抢劫的,不成为"入户抢劫";抢劫单位内部使用的客车不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行为人对行驶中的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在车下抢劫司乘人员的,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客户资金是由处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可以控制的范围内的客户直接保管和控制的资金,抢劫基于其他目的而使用而非运送钞票的运钞车,不能认定为抢劫金融机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情节中行为人对重伤、死亡的主观心理态度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我国增设计算机诈骗罪的必要性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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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为人通过向计算机输入虚伪的电磁信息或者不正当指令等手段,非法获取公私财产的行为日益增多,严重侵害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和社会经济秩序。在法益遭受严重侵害的情况下,由于法益的有限性,通过"解释"的方法依靠现有相关罪名无法实现法益保护的目的。我国刑法中现有的盗窃罪、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在行为对象上并不包括"财产性利益";在行为方式上,"盗窃"与"诈骗"的概念又与计算机诈骗行为中的"诈骗"不同。通过现有的相关罪名无法对计算机诈骗行为进行有效的规制,我国有必要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增设独立的计算机诈骗罪。广西法学会2015年法学研究课题《广西边境管控法律问题研究》,编号:GFKT(2015)A0

    受贿罪与邻近犯罪界限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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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分受贿罪与贪污罪的关键是正确界定受贿罪与内外勾结共同实施的贪污罪以及经济往来中的受贿罪与贪污罪的界限。受贿罪与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在构成要件上也存在着相似之处,对它们的界限也必须作出科学的划分

    论限制加重原则的适用范围与合并刑的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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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一人所犯数罪,世界各国一般兼采限制加重原则、并科原则和吸收原则实施并罚。而限制加重原则是其中最重要的原则,是司法实践中运用最多的原则。但是,在限制加重原则的司法适用中暴露出了越来越多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司法实践对限制加重原则的统一运用

    出嫁女”土地权益保护的困境与出路——从民间法角度切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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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委会以村规民约等方式限制、剥夺"出嫁女"的土地权益,而这种以村规民约等形式表现的民间法以单系继替偏重的社会继替规律以及"男婚女嫁"的习俗为其存在的社会基础。因此,要实现对"出嫁女"土地权益的有效保护,必须通过发展农村经济、贯彻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开展法治宣传、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动、消除这种民间法存在的基础,实现国家法在农村的有效推进

    浅谈刑法启发式教学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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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启发式教学在刑法教学中具有重要意义。在刑法教学活动中进行启发式教学应当遵循以下步骤、方法 :安排预习、设计问题、提问与追问、启发诱导、总结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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