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群体意定监护的法律适用问题探析

Abstract

同性恋现象已进入人们的视野,这一现象是不可抑制。当前我国法律虽然对同性恋实行非病理化、非罪化处理,但是社会生活中的歧视排斥仍然存在。立法对同性恋群体持不反对不保护的态度,该群体的权利保障处于空白。在同性恋婚姻合法化无法实现的当下,适用《民法总则》规定的意定监护制度,可以为事实上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同性伴侣提供权益保障,特别是当一方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同性伴侣可以作为监护人对其人身和财产等事务进行照顾和管理。而制订同性恋群体意定监护的行政法规,明确意定监护适用于同性恋群体的特殊要素,完善意定监护协议公证规则是适用意定监护制度需解决的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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