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法解释中的文本论:终结循环?

Abstract

在经历主观意图论和客观目的论解释方法之后,美国制定法解释开始呈现向文本论回归的趋势。文本论坚持法律文本的优先性,并拒绝参考立法史等非文本因素。实证研究表明,美国法院越来越倾向于援引词典、降低对立法史的依赖、减少与意图和目的有关的修辞。然而,更详细的分析表明,当前美国法院的司法实践与文本论只是"貌合神离"。在强语义论据下,文本论、目的论和意图论之间仅仅是经验性分歧;在弱语义论据下,美国法院更倾向于目的论主导下的多元立场。由于文本论并非当前美国制定法解释的共识,因此并没有终结解释循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司法裁量的运作机制与偏差控制研究”(17CFX054)的阶段性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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