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内涵及判别标准——兼论会计界与法律界的视角差异

Abstract

目前,会计学界对于会计信息真实性的标准尚未达成共识,会计界与法学界及社会公众之间也存在着视角差异。这部分是源于会计信息真实性之程序理性和结果理性的概念模糊。本文认为,应由“经济真实的结果理性”转换到“决策有用的结果理性”,从“遵循规则的程序理性”过渡到“遵循原则的程序理性”,并由“决策有用的结果理性”和“遵循原则的程序理性”共同规定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内涵。而“遵循原则的程序理性”由于更具可操作性,可作为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判别标准,并提供会计界与法律界协调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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