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会”的危害及其治理

Abstract

对“标会”这种古老的民间信用形式要“疏堵”并重,一方面要积极发展正规金融,以满足各方的资金需要,另一方面对规模较大、影响较坏的“标会”给予打击,坚决遏制犯罪分子的诈骗活动。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研究中心课题阶段性成果;教育部项目批准号为:02JAZJD79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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