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合同纠纷的诉讼救济

Abstract

由于行政合同兼具民法的合意性与行政法的单方性特征,因而决定了其救济制度的特殊性。本文从行政合同的特征入手说明以行政诉讼方式来解决行政合同纠纷的必要性,过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行政合同救济制度的借鉴,探索出我国建立行政合同救济制度的有效途径和基本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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