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与规制:中国立法变通权探讨

Abstract

立法变通权是我国法律赋予民族自治地方和经济特区特有的权力,具有自主性和地方性等特点。"突破"是享有立法变通权的主体应有的权力。民族自治地方和经济特区立法主体应在法律的限度内,以国家设置立法变通权的目的为指向,对上位法进行变通规定。对立法变通权进行"规制"则是保证立法变通权合法、有效行使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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