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在我国建立临时仲裁制度的必要性——以当事人意思自治及相关私权利为主线的探讨

Abstract

以当事人的意愿为基础的仲裁制度,既包括机构仲裁,也包括临时仲裁,其中,临时仲裁最能体现当事人的意愿。但是,我国虽然经历了20多年的改革开放,经济的市场化水平总体来讲仍然不是很高,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仍无法被大力张扬。在这种大背景下,通过建立临时仲裁制度,允许当事人在解决纠纷时拥有更多的自主权,无疑对于培育和提高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意识和能力具有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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