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稅、稽查、補貼對空污排放量的影響-台灣地區之實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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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abstract]] 近年來環保意識抬頭、全球暖化與空氣污染問題日趨嚴重。因此,《京都議定書》乃要求各簽署國自2008年起到2010年止,有關CO2 (二氧化碳)、CH4(甲烷)、N2O(氧化亞氮)、HFC(氟化烴)、PFC(全氟化碳)及SF6 (六氟化硫)等6種溫室氣體的排放量,要比1990年減少5.2%。此一規定讓各國面臨限制污染排放的要求,不僅對各個國家的經濟帶來深遠之影響,亦考驗著各國政府執行污染防治政策之決心。 目前世界各國之污染防治政策,不外有行政管制(如:課污染稅/費、稽查)與經濟誘因制度(如:補貼、排放權交易)兩種,因此,本文同時將課稅、補貼、稽查納入考慮,探討政府的管制行為(稽查、課稅)與經濟誘因制度(補貼)能否抑制空污排放量。本文使用行政院環保署、主計處與中華民國台灣地區環境保護統計年報提供的資料進行研究,樣本期間為1998年至2005年,對象包含台灣23個縣市,共184筆資料。 計量方法上,首先對變數進行單根檢定,確認變數為定態之序列後,再利用Hausman檢定法來進行模型選擇,以決定配適固定效果模型還是隨機效果模型,再由選擇的模型分析政府管制行為與補貼對台灣地區空氣污染排放的影響。 實證結果顯示:稽查/課稅行為可降低各縣市廠商的空污排放量,而空污排放量越高的縣市受到稽查的次數越高;在補貼方面,政府實施的補貼政策會導致空污排放量的提升但影響不大,空污排放量越高的廠商申請補貼的件數與金額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