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标的转让的基本问题探析

Abstract

我国《保险法》第49条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但该规定似乎过于简略,致使学理上和实务中都存在诸多疑问。“保险标的的转让“具体指保险标的物所有权的转让或是另有所指;如何确定所谓“保险标的受让人“?本文以《保险法》第49条第一款的规定为出发点,拟对上述问题作简要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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