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能动与能动司法的多维思辨

Abstract

司法作为一种社会管理的方式,以其独有的程序正义、结果相对稳定中立而备受推崇。在社会治理过程中,除了司法这种方式之外,还有其他各具特色的权力运作在发挥积极作用,并且不断自我完善和创新。每一类司法理念和司法方法,都与社会现实和参与主体进行着影响与反影响的过程。司法必须守住自己的行为底线,有所为,有所不为,这样才能在整个社会管理过程中不断修正和完善自己,而不至于受到受众的反对和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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