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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文化创意产业政策及其启示

Abstract

以精神产品及其生产能力为特征的文化,历来都作为一种分散的产业形态而存在。在全球范围内,文化创意产业上升为一种成熟的产业意识和普遍的经济活动纳入国家政策并大规模推行,肇始于上世纪90年代的英国。1998年,英国文化媒体暨体育部(dCMS)提出“创意工业“概念,并按照十三个产业进行分类,表明这个老工业化国家由传统工业转型为文化创意经济形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台湾文化创意产业研究》(11CXW040)的阶段性研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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