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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村社贸易税看荷据时期台湾贌社制度

Abstract

荷据时期,东印度公司通过征收各种赋税以保证公司的财政收入。初期,东印度公司自己征收赋税。1640年,东印度公司将村社贸易税通过发贌的方式承包出去,建立贌社制度。1654年,东印度公司在贌社制度中增加保证人。贌社制度的建立,降低东印度公司亲自征收赋税的成本与风险,而将其转嫁到贌商身上;保证人的引进,确保东印度公司的殖民收益不受损害。通过东印度公司税收制度的演变,可以看出东印度公司在逐步加强殖民掠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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