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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性内控报告信号价值的投资者认同及甄别

Abstract

文章首次基于自愿性内控信息披露主体及载体的不同,从投资者市场反应的角度实证检验了披露行为信号价值的差异。基于投资者市场反应(CAr值)的结论表明,非国有企业的内控自评行为不能彰显自身价值,而鉴证报告则可以弥补这一缺陷;国有企业的自评报告可以彰显公司质量,而鉴证报告进一步强化了这一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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