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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共和时期非战时复境权适用的形态——以人法的考察为中心

Abstract

在国人通常所理解的复境权之外,事实上存在两种同战争并无关联的适用形态。这两种形态一种处于和平状态,但不包括因战争结束而恢复和平的阶段;另一种处于未开战的冲突状态。在前一种状态下,市民自主地迁居到其他共同体,之后得依复境权返回,具体又和两种制度发生关系,即迁居权和离弃祖国权;后一种状态下,市民被非交战团体捕去后,也得依复境权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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