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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

Abstract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战略地位也日益凸显。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非常丰富,其具有民族性、活态性、群体性、传承性的特点,与知识产权制度的主客体有契合又有区别。我国积极加入国际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公约等,同时在国内也制定了相关的行政法规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但仍然欠缺完善的法律保护体系,知识产权制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较弱,应当健全现有知识产权制度以更好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时加紧非物质文化遗产特殊法律保护制度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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