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業設立風險管理機制對風險承擔之影響

Abstract

[[abstract]]近年來發生許多金融醜聞都突顯企業風險管理之重要性,也提高主管機關與保險業對風險管理的意識,因此主管機關修正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與頒布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各壽險公司遵循相關法令規範設立風險管理委員會、風控長、風險管理部門等風險管理機制。本研究以2006年至2012年台灣23家壽險公司為樣本,檢視目前台灣壽險業之風險管理機制與公司風險承擔間之關係。實證結果顯示,設立風控長與風險呈顯著正相關、設立風險管理部門與風險呈顯著負相關、設立風險管理委員會則與風險無關。此外,自2015年開始,主管機關要求保險公司風控長須具有獨立性,不可兼任其他業務或財務部門的職務。本研究發現當風控長兼任其他業務或財務部門的職務時,將減少公司所承擔之風險。本研究亦考量金控公司、家族企業與公開發行公司等不同組織結構之風險管理機制對風險承擔之影響,研究發現金控公司與家族企業背景的壽險公司,其設立風險管理部門相較於非金控公司與非家族企業,公司的風險增加。此外公開發行之壽險公司設立風險管理委員會與風控長較非公開發行之壽險公司減少風險承擔的行為。在公司治理變數上,公司成立時間與風險承擔呈一倒U型曲線、而公司規模、資產報酬率與風險承擔行為皆呈顯著負相關。[[sponsorship]]東吳大學財務工程與精算數學系[[conferencetype]]兩岸[[conferencedate]]20150417~20150418[[booktype]]紙本[[iscallforpapers]]Y[[conferencelocation]]台北市,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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