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保經代公司簽署人制度之探討

Abstract

[[abstract]]自2001年金融控股法通過後,台灣之銀行、證券、農漁會、信合社等金融機構為積極發展銀行保險業務,紛紛成立保險代理人公司或保險經紀人公司,不論是以共同行銷或合作推廣的方式來進行保險招攬。然而,隨著銀行保險的業務量與市佔率的大幅提升,對於保險契約招攬品質與保護消費者之相關法令或規定更為彰顯,其中,保險經代公司所聘僱的簽署人能否適時發揮功能便是重要關鍵。本文針對現行保險經紀人、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中有關簽署人制度與現行實際執業現況提出探討,盼使主管機關能正視並儘早建立完善的簽署人制度,以利保險經紀人或保險代理人公司的良善發展。[[sponsorship]]淡江大學保險學系; 西南財經大學保險學院[[conferencetype]]兩岸[[conferencetkucampus]]台北校園[[conferencedate]]20131214~20131214[[booktype]]電子版[[iscallforpapers]]Y[[conferencelocation]]臺北市, 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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