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ternative]]A Study of United Communications' Exclusive Professional Baseball Telecasting Rights from 1997 to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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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abstract]]近年台灣有線電視的發展是大家有目共睹的。然而,在眾多大財團爭相分食有線電視商業大餅的同時,也發生了許多爭議,如:和信傳播集團於民國八十四年八月十八日以三年十五億五仟萬元左右的高價競標,獲得職棒八年至職棒十年(民國八十六年至八十八年)之球賽獨家電視轉播權。而此一事件的背後,和信傳播集團涉及了公平交易法中所謂「非法限定價格」,以及「非法獨占」的嫌疑。和信傳播集團所屬的飛梭公司並藉著「多頻道聯賣」的方式,意欲獲取極大商業利益,涉及不合理的限制交易行為,如「搭售」。本研究參照美國國家大學運動聯盟(NCAA)在一九八四年之電視轉播權違反反托拉斯法之案件判決,以文獻分析與比較法學之研究方法,結合傳播領域中關於有線電視現況之研究,以及法律學理中公平交易法之規範與精神,深入探討和信傳播集團獲得職棒轉播權事件對於台灣有線電視生態的影響,並對未來提出具體可行之建議。[[sponsorship]]中正大學電訊傳播研究所; 交通大學傳播科技研究所; 教育部[[conferencetype]]國內[[conferencedate]]19960706~19960707[[booktype]]紙本[[iscallforpapers]]Y[[conferencelocation]]嘉義縣, 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