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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区县域土地利用生态友好性评价原理、方法及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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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生态友好型土地利用战略应当是"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基本内容和最佳切入点之一。在探讨山区土地利用生态友好性评价原理、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基础上,构建了山区土地利用生态友好性程度分级系统及定量的划分标准,以推进山区土地利用生态友好性评价的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云南省为实例,以县级行政区为评价单元,对该省县域土地利用生态友好性程度进行了定量测算,评定了全省126个县的土地利用生态友好度等级。结果表明,云南省目前土地利用生态友好度(DEF)平均值只有48.01,属"不友好"级。全省约2/3的县目前在土地利用生态友好性上表现为"不友好"和"很不友好"级,其中1/5以上的县份表现为"很不友好"。尤其以滇东北中山山原区生态友好性程度为最低,各县生态友好度(DEF)值均低于40,均属"很不友好"级;滇东南喀斯特中低山区的生态友好性程度亦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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